2007年3月1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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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年前表兄妹结成夫妻
法院:这段近亲婚姻有效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小莉

  本报讯  61岁的温州瓯海人姜女士想把一段40余年的近亲婚姻通过法律抹去,可是她的想法没能实现。3月13日,姜女士领到了瓯海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,法院判定她和丈夫任先生的近亲婚姻合法有效。
  早在1965年,当时19岁的姜女士在长辈主持下,与大自己几个月的表哥任先生结了婚。婚后,他们生育了一子二女。十几年后,姜女士和任先生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。
  上世纪80年代后期,姜女士去法国务工,不久任先生也去了法国。在法国呆了较长时间后,任先生回国,姜女士则留在那里。一晃40余年过去了,子女都已长大成人,但姜女士回想自己的这段近亲婚姻,萌发了“一笔勾销”的想法。
  今年1月17日,姜女士委托温州的法律工作者向瓯海法院提起诉讼,以其与任先生之间是姨表兄妹关系为由,要求法院确认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。
  3月5日,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姜女士本人未到庭,任先生则亲自到庭应诉。任先生说,他们夫妻关系很好,且已持续40年,不应该是无效婚姻。
  经过审理,法院一审判决姜女士和任先生的婚姻合法有效。
  法院判决说,现行婚姻法虽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及无效婚姻制度,但该制度是在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中确立的,姜女士与任先生结婚时,婚姻法对此并无禁止而是规定从习惯。新婚姻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,故即便姜女士与任先生是姨表兄妹关系,也不能依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确认其无效。
 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,此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已生效。